清远市裕景投资有限公司:
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合同编号为441802-2012-000053,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2B01786-3,宗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下廓二街西较场,面积为8557.87平方米(12.84亩),约定(规定)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。
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(规定)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,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《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》(清自然资发(清城)(通知)[2021]5号)。根据调查结果和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)的相关规定,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,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。应按照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
特此告知。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
2023年12月27日